四星酒店变“三星”

2007-11-16 沈阳日报

  旅行社宣传单上标明入住四星级标准的酒店,可是到了景点就变成了三星级,赵女士把旅行社告上法庭。11月14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旅行社须赔偿房间差价及20%违约金。

  去年12月14日,赵女士与沈阳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往海南旅游,出发后就发现“不对劲儿”。赵女士说:原定的三星团混四星团,四星级标准住宿,实际住的是三星级标准酒店。合同约定只进两个购物店,结果进了4个。赵女士认为旅行社有明显的违约行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全部团费6000余元。

  旅行社辩称,赵女士住的酒店经与海南当地导游确认,是四星级标准。另外,合同上约定了进购物店的次数,是“两到三个”。所以,旅行社在合同中没有违约行为,不同意赵女士的赔偿请求。

  和平区法院认为,旅行社承诺购物点两到三个,赵女士去了四个购物点。虽然旅行社有违约情节,但因赵女士所购物品均系自愿购买并用于自己消费,故对其退还多消费金额2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旅行社将赵女士由四星团拼到三星团,住宿实际为三星级标准宾馆,对此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赵女士宾馆住宿费用差额400元,并按照差额部分的20%计算赔偿违约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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