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2007-11-19 吉林省政府网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扶持和激励全省旅行社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组织更多的海外旅游者来我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我省出台了《吉林省入境旅游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对自主外联入境旅游进行扶持。要求国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旅游者须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并游览省内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点),全年累计接待量2000人次以上的,以2000人次为基数,每超过1人次,扶持5元人民币。

  《规定》还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扶持。旅行社组织包机必须停靠在省内机场。纳入特定航线管理不予包机的,可采用在正常航班上包位的方式,但单一航班上的包位人数不低于100人。包机业务如由多家旅行社组织的,只能由牵头旅行社进行入境旅游包机扶持资金申请。国际旅行社组织专列必须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每专列人数不低于1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负责地接。包机、专列按每架次、每车次扶持组织旅行社5000元人民币。

  《规定》要求,受扶持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旅行社通过上一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责任投诉、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及省旅游局质监所制定、省消费者协会监制的规范旅游合同文本。申请吉林省入境旅游扶持资金的各旅行社,必须按季度向省旅游局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吉林省入境旅游扶持每年扶持1次。次年年初,省旅游局会同市州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对省入境旅游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考查和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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