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留人住宿桑拿负责人被拘

2007-11-28 大连晚报

  市公安局再次告知洗浴场所,凡凌晨2时至8时营业的洗浴场所,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昼夜营业。  

  今年10月,我市提供留宿的洗浴场所纳入旅馆业管理工作已全面结束。为了避免洗浴场所夜间成为各类逃犯逃避公安机关追捕的避风港,确保社会稳定,市公安局于近日组织警力对市内四区提供留宿的洗浴场所集中开展清查,四家无证经营住宿服务的桑拿浴的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取缔,其中三家场所经营负责人被行政拘留,一家场所经营负责人被罚款。

  11月20日、22日凌晨2时至8时,公安机关在对洗浴场所进行检查中发现:龙缘洗浴中心、紫罗兰松骨洗浴中心、海帝大世界洗浴中心、振鹏洗浴中心四家桑拿浴未经许可。没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非法留宿客人。公安机关当即将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取缔。根据相关规定,三家场所经营负责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一家场所经营负责人被罚款500元。

  市公安局再次告知我市经营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根据有关规定:凡凌晨2时至8时营业的洗浴场所,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昼夜营业,未取得许可证的。应于每日凌晨2时前停止营业,不得留宿客人;提供住宿的冼浴场所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留宿客人必须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登记,并实时传输。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留宿客人的洗浴场所,公安机关将对冼浴场所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该冼浴场所留宿客人的行为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的工作人员,对留宿的客人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公安机关将对洗浴场所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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