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反映,一些旅游景点拒绝执行洛阳市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理由是该景区是个体承包或股份制企业。为此,洛阳市相关部门专门下文澄清此事。
洛阳市物价办发通知称,凡在洛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文物、园林、自然、山水景区(点)、博物馆、寺院、花卉观赏点、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等经营性游览参观点,均属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范围。个体承包、股份制、合作制等民营游览参观点,不得以经营形式不同拒绝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按规定,洛阳市各游览参观点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免票,每年“老人节”对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免票;对学生(含研究生)、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票;各景区对游客的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于上述范围和标准的,按景区规定执行;对旅游团队及其他社会群体优惠幅度一般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