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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叫停“零负团费”旅游团

http://www.hztt.com 2007-12-04 重庆晨报
  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零负团费”问题,将首次被列为国家法规明文禁止行为。记者昨日获悉,新修改的《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禁止旅行社利用低价欺骗、误导旅游者;二是,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禁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四是,规定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  
  
  市旅游局人士说,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对“零负团费”的界定非常难,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可以有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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