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会议12月1日召开,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截至目前,各地共拆除了2000多家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涉及面积189.7万平米。不过他也同时表示,在对风景名胜区的考核中,仍有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合格,40个只是基本合格(12月2日《新京报》)。
在经历了反复争论与漫长地等待后,我们也许将迎来一个阶段性胜利——拆除了2000多家位于风景名胜区的楼堂馆所,体现出在“自然遗产保护与商业开发、市场化与公共化”的权衡中,政府从偏重前者走向注重后者。
反思过去的“景区商品化”改革,我们其实是走入了误区。首先,许多地方在明知自然景区具有脆弱性、不可再生性而急需科学规划、长远保护的情形下,“景区商品化”一哄而上,带来对宝贵资源的过度开发。由于“景区商品化”,不少地方政府、景区经营方的收入与商业开发程度直接挂钩,“市场化”的自然资源分配,保障了高收入人群占有过多的优质资源,而将低收入群体排斥在外,其结果是,“景区商品化”衍生出富人特权,将本应属于全民共享的自然资源变成等级化产物。
实际上,自然资源有其特殊属性,一般价值规律和市场开发模式并不适用。作为自然资源的管理者,政府一方面有责任让每个公民平等享有亲近自然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无节制开放景区资源,导致人流压力下的环境危机。政府应主导建立以自然资源保护为要义,合理引导游客文明参观的基本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坚持服务价格与质量的均衡化,叫停以追逐高利润为目标的商业化行为。
拆除楼堂馆所是消弭“景区商品化”的第一步。我国号称地大物博,景点众多,逐步富裕起来的国人,对旅游休闲有着旺盛的需求,这催生了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提醒着公共资源的管理者们,要时刻保持清醒认知与危机意识,对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要在开发与保护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政府既需加大财政投入,对风景名胜区进行长期保护,也应履行监管者角色,禁止违背自然规律的破坏性开发行为,避免资源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