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市民吴女士到省城某火锅店吃火锅,共消费142元。服务员把发票和面值80元的返券交到吴女士手上时,声称这张80元的返券可以作为等值现金用,只是用于返券消费,必须是中午12点到下午5点之间。
几天后,吴女士和几个同事一起去这家火锅店,他们点了8个菜,再算上锅底,差不多80元。可是算账的时候,吴女士傻眼了,原来,共消费98元,返券只能扣除48元。吴女士叫来服务员询问,对方回答:“特价餐品及锅底、料碗和餐巾纸不能使用返券。”吴女士认为商家在诱骗消费者。
“返券促销存在七大陷阱,包括:模糊宣传、总折扣率、商品标价、凑齐差价、返券使用、返券程序和规避责任。而所有陷阱,其实就是商家利用自己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误导、迷惑甚至是欺骗消费者的促销行为。”消协有关人士这样解释。
《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细究返券活动规则,其中更存在诸多欺骗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和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但是,造成当前消费监管不力的根源仍在于对消费市场的多头管理和互相“踢皮球”现象。如违反《货币法》属人民银行管辖,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属发改委管,欺骗消费者行为则可能分属工商、质监、公安、卫监等多部门管。看上去谁都可管、能管,其实谁都没认真去管。
新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要求餐饮企业对自己推出的优惠活动予以明示,并且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使用范围。促销返券作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代币券,明显有悖“明码标价”的根本原则,应当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