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要求4名提出与山东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赔偿培训费和违约金共2480万元。
2007年12月,山东航空公司12名辞职飞行员先后收到仲裁书,他们被要求支付6000多万元的赔偿金,平均每人五六百万元。
2007年6月25日,法院判决从中原航空公司辞职的飞行员高某赔偿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203万余元。
2007年5月,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1275万元索赔。最终经劳动仲裁裁定赔偿70万元。
近年来飞行员流动成因
近年我国民航引进飞机的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加上国内航空业自从2004年向民间资本开放,飞行员缺口达数千人,在来不及培训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各航空公司之间互挖墙角。
据了解,有些飞行员为了找理由辞职走人,会在飞行中悄悄地对一些不安全的隐患进行取证、调查,一旦闹上法庭,拿出来作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业内人士预计,劳动合同法规定施行后,要求辞职的飞行员会更多,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