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与陕西省旅游合作协议

2008-02-28 乐途旅游

  三、增进交流,推动两省市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和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立两省市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区域内旅游项目。

  (三)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省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提升两省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四)加强两省市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两省市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旅游人力资源在两省市间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省市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建立省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提供两省市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二)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两省市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两省市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三)加强旅游执法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四)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每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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