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五省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2008-02-28 乐途旅游

  三、增进交流,推动区域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制定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开发。

  2、建立区域内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区域内旅游项目。

  3、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沟通机制,避免在区域内重复建设低水平、同质化的旅游项目,努力使区域内旅游项目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省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提升区域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5、充分利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旅游人力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区域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建立省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提供本地区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2、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区域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3、加强旅游执法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4、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每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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