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五省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2008-02-28 乐途旅游

   

  环渤海地区五省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五省市,是中国继珠三角、长三角后又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圈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环渤海发展战略,适应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其地域辽阔,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基础好和旅游发展潜力大的优势,本着“加强联合、统筹发展,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促进环渤海五省市旅游业的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1、建立五省市省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五省市省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

  2、建立五省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召开由各省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省级旅游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通报五省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联席会议应针对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商讨对策,并鼓励支持各省市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的交流与合作。

  3、设立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各省市旅游局明确负责区域合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五省市省级协调会议和局长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五省市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联合促销,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形象

  1、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五省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联合参加国际重要旅游展览会,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形象。

  2、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共同打造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形成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群体需要的旅游产品体系。

  3、实现五省市官方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同时积极利用政府信息网、官方旅游网宣传五省市旅游政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节庆活动。

  4、实现区域内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旅游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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