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2008-02-28 乐途旅游

   

  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的全面合作,本着“构建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市场一体化,实现国内旅游热点城市共同发展与繁荣”的指导思想和“加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西安市、杭州市、南京市、昆明市、成都市、哈尔滨市、桂林市协商,决定建立北京市与中国主要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热点旅游城市合作机制

  1、成立十个热点旅游城市联合体并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旅游局。

  2、建立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

  3、建立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召开由各城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通报各城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探讨解决旅游合作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4、设立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各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局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市级协调会议和局长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热点旅游城市之间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联合促销,打造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品牌

  1、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热点旅游城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2、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特色,整体打造中国热点旅游城市形象,共同设计开发热点旅游城市精品旅游线路,形成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群体需要的旅游产品体系。

  3、每年共同制定热点旅游城市市场推广计划,联合制作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的旅游宣传品。

  4、实现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并针对热点旅游城市开展旅游咨询活动。

  5、实现热点旅游城市官方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积极利用政府信息网、官方旅游网宣传热点旅游城市旅游政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节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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