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进交流,推动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热点旅游城市间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城市内的旅游项目。
2、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并通过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的改革。提升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推进产业积聚和产业融合。
3、不定期召开旅游产业政策、旅游资源及旅游产品开发研讨会,针对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及旅游项目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4、发挥热点旅游城市各自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旅游人力资源交流机制,促进旅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城市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建立市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提供本地区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2、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热点旅游城市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在热点旅游城市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3、加强旅游质监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4、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本协议一式十份,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每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北京市旅游局、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西安市旅游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南京市旅游局、昆明市旅游局、成都市旅游局、哈尔滨市旅游局、桂林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