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摄影 | 中国文化 | 人文地理 | 缤纷旅程 | 异域风情 | 户外度假 | 旅游见闻
About China | 酒店管理 | 旅游综艺 | 交通线路 | 风景壁纸 | 游记攻略 | 网友来稿 | 旅游论坛 | 商城 | 主流导航 | 文化聚焦

国际航班将预报乘客信息

http://www.hztt.com 2008-03-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公安部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国际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等多项内容被列为航空公司预报信息,且应在抵达入境口岸40分钟至1个半小时预报信息。该“办法”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民用航空总局同意,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由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李家祥联署发布的“办法”规定,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内容包括: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办法”规定,入境航班航程在两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1小时30分钟前预报信息;航程不足两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40分钟前预报信息。出境航班,航空公司应当在该航班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前预报信息。航空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预报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个航班旅客、机组人员信息不准确也要被罚款。

  “办法”还规定,航空公司拒不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罚决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该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

  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相关专题:

  T3航站楼解析

  打折机票全攻略

昵称: ( 评论不超过2000字 )
网站联系邮箱: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06035441号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06-2008 Hztt Organiz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