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抗震救灾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防范地震灾害引发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当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严防地震灾害次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是近阶段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的主要任务。
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防范发生次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亲自抓检查,分管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
要组织有关旅游安全专家进行“会诊”,明确各地旅游防范重点和工作范围,落实措施和手段。要坚持企业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防范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责任部门,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旅游安全。要结合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全面地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遭受灾害影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接待设施进行重点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要加强对受地震灾情影响严重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各类旅游经营场所旅游安全的监管,对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游客运载工具、游客集中场所、游乐设施设备、特殊旅游项目等的旅游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旅游景区(点)进行重点监管,严密防范地震可能引起的各类次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受地震灾害影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接待设施在恢复经营,安全通道在恢复通行前,要进行严格的旅游安全审查。对存在严重旅游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旅游经营单位要停止经营。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配置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抓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及时发布各种实用的旅游安全咨讯和游客出行信息,做好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工作。制定并落实外国游客、旅游团队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导游、领队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导游、领队每日向旅行社报告制度,切实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
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各项旅游活动和旅游从业人员动态,及时掌握本地区旅游行业受灾情况和旅游安全情况。接到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事故险情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省旅游局。
为了配合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四川汶川及我省部分地区地震受灾的实际情况,近期原则上不得组织旅游团队前往灾区旅游。如有旅游团队及游客在灾区发生死亡、失踪及受伤事件,由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请不要自行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参与游客查找和救助工作。
特此通知。
甘肃省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