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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召开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在强化治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规范从事“一日游”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迎奥运,保平安”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项目标的落实,实现奥运会期间旅游市场环境的健康、有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一)对“旅行社中途加价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1、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一日游”主要道路和景区周边对旅游车辆进行检查或抽查。
2、对旅行社中途加价行为查证属实的,市旅游局将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旅行社及其导游员或者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旅行社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旅行社自有旅游客运车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行为进行查处。
1、已下发《关于加强旅行社“一日游”运营车辆管理的通知》,严格禁止旅行社自有车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同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2、凡经检查、举报、投诉查实旅行社自有车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的,市旅游局将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款“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进行高限处罚。
3、对于旅行社因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而造成游客损失的,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拒绝赔偿的,市旅游局将从该社“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限期补齐保证金;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保证金的,市旅游局将给予该旅行社不予通过年检的处理。
(三)成立旅行社“‘一日游’联盟”。
1、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为宗旨,由市旅游局倡导、北京旅游行业协会主导,成立由北京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经营“一日游”的正规旅行社自愿参加的“‘一日游’联盟”。
2、按照管理部门规范经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联盟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旅游行业协会制定推出“‘一日游’ 联盟”章程和规则,对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导游服务、统一产品标识、统一使用合同、统一交纳保证金等进行明确要求。联盟成员必须自觉严格执行章程规定,一旦违反,将被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接受联盟处罚。
3、市旅游局将在联盟成员诚信规范经营的前提下,设专项资金,大力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在全国增加其影响力和“一日游”产品的知名度。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旅馆经营行为
(一)市旅游局已下发通知,严格禁止社会旅馆擅自经营“一日游”业务,并要求社会旅馆对其行为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自查自纠。
(二)自查结束后,市旅游局已会同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强度、大规模”的联合检查,对社会旅馆存在的擅自经营“一日游”业务、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治。
(三)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市旅游局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旅行社拟在社会旅馆设台经营旅游业务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旅行社门市部注册登记手续,并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
三、制订“一日游”价格优惠政策
由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主导,研究涉及“一日游”主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使正规旅行社和“‘一日游’联盟”的旅游产品形成一定的价格优势。
四、旅游投诉应急机制
(一)制定预案。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迅速、有效地处理旅游投诉中的突发事件,市旅游局制定了《旅游投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要求所有成员单位于4月22日17时前上报各自分预案。
(二)成立机构。市旅游局成立了以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为组长,市旅游局顾晓园副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王晓兵副总队长、市工商局崔建立副局长、市交通执法总队张庆祝副总队长、市城管执法局王连峰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旅游投诉应急处理小组。
(三)设立备用金。为及时处理紧急投诉或突发事件,避免矛盾激化,市旅游局专门设立了“‘一日游’投诉应急处理备用金”,用于先行垫付紧急投诉或突发事件的赔偿资金,事后再向责任主体追偿。
五、建立“一日游”市场举报监督机制
(一)在原有的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基础上,设立针对旅行社、社会旅馆、景区的投诉电话,专门受理业内投诉和举报。市旅游局将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核实的投诉和举报人、单位将给予奖励。
(二)建立“‘迎奥运,保平安’旅游市场志愿监督员”工作机制,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行风监督员、奥运志愿者、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针对“一日游”市场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政府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暗访、检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六、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正规“一日游”的宣传力度
(一)建立“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月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媒体进行定期的沟通,通报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一日游”投诉情况,尤其是要将政府部门如何及时有效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给新闻媒体。
(二)设立专项资金,继续在北京站、西客站、赵公口长途汽车站、王府井、公交汽车站等地设立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一日游”提示宣传广告,并聘请王宝强为北京“一日游”公益宣传形象代言人;在视频点击率高的“优酷网”、旅游网、新浪旅游频道和公交车的移动电视上播放“一日游”视频宣传片;在八达岭长城、长陵、定陵等热点旅游景区售票处随门票发放《“一日游”宣传手册》;在进京火车上,免费发放印有北京地图的《“一日游”宣传手册》;在国旅总社、中青旅、中旅总社等大型旅行社的全国销售网点免费发放《“一日游”宣传手册》。
(三)利用北京旅游信息中心提供“一日游”网络预定服务。
(四)继续做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短信宣传提示工作。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已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一日游”运营车辆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社会旅馆和一、二星级宾馆饭店经营行为的通知》。
(二)2008年5月5日—5月19日,已在全市社会旅馆和一、二星级宾馆饭店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自纠自查工作。
(三)召开“‘迎奥运、保平安’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
(四)2008年6月1日--7月31日,开展全市“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大检查。
(五)2008年8月1日--9月30日,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实现奥运举办期间“一日游”市场零投诉的目标。
二○○八年六月三日